一、錯選防水材料:北京電子對撞機實驗室,是特別重要的大型建筑,應屬于一級建筑,防水要求應三道設防,材料等級亦應國內最好的。然而設計者采用塑料油膏涂料,一層玻璃布再涂兩道油,厚不過0. 7mm,這道防水層用于三級建筑也不合格。工程完工,進行安裝設備,正當接近安裝完畢時,天下大雨,整個試驗室全面滲漏,花重金購進的設備全部報廢.還有屋面選用聚氨酯涂膜,不加保護,三年就老化,翻工重做。
二、忽視防水的重要性:一山頂水池,以其高位和大容積代替多個水塔,供應市區工業與市民用水。設計者認為混凝土能夠防水,而且漏點水也沒關系。水池蓄水數萬噸,常年浸泡池壁,鋼筋銹蝕,膨脹,池壁表層脹裂,銹蝕加快,鋼筋斷面銳減,對水的壓力,已不能承擔,一天突然暴裂、崩潰,一池之水從山頂傾瀉下來,山下一座廠房,傾刻倒在水渦中,正在廠房工作的39個工人被淹死。水池防水必須剛柔結合,且經常檢查。
三、地下室不做防水:地下室底板在地下水位以上,認為沒有地下水,就不必考慮防水,雨季到來,地下室處處滲水。水之來源一是雨水構成的表層滯水,因回填土不密實,地表水匯集到地下室周圍;二是地下室附近有水、暖管溝,充滿了水,這些水進人地下室。在無雨季節,地下室不再大量滲流,但慢滲亦很重,墻壁、地面始終濕的,地下室無法使用。此種情況告訴我們,不管地下水位高低都要做防水設計,只是設防措施可略為降低些。
四、只考慮剛性防水,不做柔性防水的地下室:在南方不少工程只考慮剛性防水,認為混凝土中加人防水劑,不必做柔性防水層,結果滲漏嚴重。從理論講做好剛性防水,可以長期有效,但是對混凝土要求很苛刻,如石子含泥量不得大于1%,砂的含泥量不大于2%,砂石級配合理,過秤下料,但都難做到。再是振搗要均勻不漏振、不過振,也難做到,結果蜂窩麻面很多。過分依賴防水劑的作用,也是不正確的。微膨脹防水劑,僅有0. 2%的膨脹,剛剛堵塞毛細孔,對于鼠洞蜂孔無能為力。所以剛性防水的可行性大為降低,必須再增加一道柔性防水層,即涂料或卷材。
五、地下室防水不形成全封閉:有的工程,只做外墻防水,不做底板防水,結果底板發生滲漏。還有的底板做外防水,而墻壁做內防水,防水層不交圈,外墻泡在水里,鋼筋銹蝕。違反地下防水全封閉的原則。十二、地下室外防內貼,不考慮沉降在城區中心地帶建高層建筑,一般均有地下室,地坑很深,但又不能放坡,護坡樁內磚砌模板墻,防水層就做在樁內模板墻上,然后澆搗墻體。由于模板墻緊貼護坡樁,當地下室下沉時,模板墻不沉,就在底板與外墻的轉角處,拉斷防水層,造成滲漏。因此,外防內貼的工程,一定要考慮模板墻和建筑同步下沉的措施。
六、地下室側摘防水層采用磚砌保護:外墻柔性防水層須要保護,保護的目的一是防止打夯機夯實回填土撞傷防水層;二是防止建筑下沉時,回填土中的硬尖物擦傷防水層。為此應該用柔性有彈性的保護層,叫軟保護層。但迄今許多工程還沿用過去的磚保護墻,這是一種花錢多,費勞力,拖長工期的落后的作法。保護墻不保護,反而傷害防水層。因為砌墻時,對著防水層的一面,凹凸不齊,在回填土的壓力下,尖突扎入防水層,建筑下沉時,保護墻不隨建筑下沉,防水層被撕裂,保護墻和防水層之間形成一道空隙,這條縫成為蓄水層,便是硬保護墻的弊病。軟保護層,在建筑下沉時能夠起到潤滑油的作用。如果軟保護層不吸水,如噴泡聚氨酯、高密聚苯板還對地下室起到保溫作用。
七、樁基防水至今未解決:樁頭與地下室底板連成一體,底板防水層遇樁頭就斷開,無法全封閉,只有剛性防水,但達不到防水的目的。正確作法樁頭和底板斷開,防水層水平地通過樁頭,這樣達到全封閉,完全把樁看作地基的一部分。
八、地下室采用薄層防水涂料:底板下的防水層,要求厚,抗穿刺能力強。已發現使用聚氨酯涂膜,在施工底板時就已經破壞,因為涂膜太薄,僅為1.5mm厚,質地柔軟,抗穿刺性差。為了防止鋪設鋼筋時扎破防水層,須在防水層上先鋪一道40mm厚的細石混凝土。
九、只考慮防水.不考慮浮起:全封閉的地下室,地下水對地下室有漂浮力,漂浮大小等于地下室排開的水的重量。這是防水設計應當考慮的。北京有一大樓,設計時沒有考慮,以為地下水位不高,然而1997年雨水大,地下水上升,把大樓漂起270mm;南方有一工程,因漂浮,竟然使地下室底板裂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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